文: 林茵怡 B.So.Sci. (Hon), IBCLC 國際哺乳顧問
有沒有想過, 假如有一天,所有奶粉廣告都消失了,由報章到電視,由戶內到戶外,再沒有人向你說,吃了奶粉寶寶如何健康活潑精靈。
假如有一天,所有奶粉商贊助之宣傳活動都取消了,再沒有講座、展銷、產前班,以講母乳為名,宣傳奶粉為實。
還有奶粉商之BB會也沒有了,不再向媽媽們派樣本及贈品,不再聯絡媽媽們提議她們餵奶粉。
那一天會在哪時出現?
其實那一天, 本來早應該在三十年前出現。
原來三十年前,為保護及推廣母乳餵哺,早已禁止了奶粉賣廣告和宣傳。在1981年, 世界衞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頒佈了《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,規條包括:
- 禁止向公眾作廣告宣傳母乳代用品、奶瓶及奶嘴;
- 禁止向媽媽們提供免費樣品;
- 禁止在醫療保健機構中推銷這些產品;
- 禁止公司派員向媽媽們直接推銷這些產品;
- 禁止向醫療保健工作者贈送禮品或樣品,醫療保健工作者亦不可將樣品轉送予媽媽們。
可是三十年來香港政府遟遟沒有立法執行有關《守則》,亦沒有監管,業界沒有遵守,形同虛設。所以才有今天成行成市的奶粉廣告。
有時候奶粉商辯稱,廣告只推銷6個月後的大仔奶粉,沒有違規,其實這是大話,第一,大仔奶粉例如2號、3號,包裝設計跟初生裝幾乎全完一樣,令到無論那一款廣告,都對品牌全線起推銷作用。第二,世界衛生組織清楚訂明,純母乳餵哺6個月,之後加固體食物,持續餵母乳至兩歲及以後。如此,這期間所有取締母乳的食品或飲品,包括所謂2號、3號奶粉,都成了母乳代用品,皆受規管。
其實除了奶粉,也包括所有母乳代用品,例如奶瓶奶咀,嬰兒食物及飲品,都是不容許賣廣告及作宣傳和派發樣本的。
可幸是衛生署已成立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」,正討論如何在香港落實《守則》,可望日後情況得以改善。
我們雖然不能低估廣告的威力,但最重要,是社會大眾對母乳餵哺的支持。新手媽媽學習正確知識,相信自己作為媽媽是有哺乳本能,若遇到困難第一時間找專家協助解決。
傳媒機構,商戶網站,為支持母乳餵哺,應拒絕為母乳代用品作宣傳。
社會人士,公司機構,應鼓勵母乳餵哺,方便哺乳媽媽。
母乳不只是食物,還有很多抗體等保障成份,也是寶寶的最大安撫。母乳餵哺是孕育寶寶成長所必須的,缺乏母乳餵哺對母子皆帶來長遠健康風險,造成沉重的醫療開支負擔。
假如有一天,當所有奶粉廣告都消失了,換來了支持母乳餵哺的廣告,相信會是新一代的最大福氣。
參考資料:
愛嬰醫院香港協會, http://www.babyfriendly.org.hk/
Spatz D, Lessen R, Risk of Not Breastfeeding, ILCA, USA, 2011
(updated: Jan 20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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