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香港《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﹣立法以保障母嬰健康

撰文: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2012年4月16日

在2012年4月16日之立法會「衛生事務委員會」會議上,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的「哺乳輔導」林茵怡,就制定香港的《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發言。指出必須實施及執行本地《守則》,並要求就《守則》立法以確保業界遵守,保障母子健康。

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是一家非牟利組織,主要工作是支援媽媽餵哺母乳。本會是「國際母乳會」(La Leche League International)的一部分。世界衛生組織將「國際母乳會」譽為母乳餵哺權威之首,而「國際母乳會」亦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顧問局成員。

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深信香港必須實施及執行本地《守則》,而且必須包括所有母乳代用品,即由初生至所有之後的助長配方奶粉。這個需要,已經是急不容緩,只有執行本地《守則》,才可以保障嬰兒天生的權利。因為哺乳類動物的母乳,是有物種的獨特性,人類的嬰兒是需要吃人的母乳,才能夠保障嬰兒正常、健康成長。

一直以來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接觸無數餵母乳的媽媽。每月,在香港𣎴同地區舉行母乳餵哺聚會,又接聽求助電話、回答網上查詢;有時候,本會的「哺乳輔導」還會親自上門家訪,甚至到醫院探望媽媽,來支援母乳餵哺。因此,本會掌握到新媽媽的第一手資料,最了解她們的情況。我們清楚見到,母乳代用品在毫無管制的情況下,任由奶粉商作廣泛推銷,對新媽媽造成很多餵哺難題。

那些難題是甚麼?

很多媽媽在入院分娩的時候,以為餵母乳或者餵奶粉都是沒有所謂的。雖然大多數都有打算餵母乳,但她們心底裡相信奶粉跟母是差不多的,所以認為餵母乳之餘又添加奶粉,都是可以接受。

於是大多數媽媽在醫院都已經混合餵哺。在一項由奶粉商委託的調查指出,最主要阻礙母乳餵哺的因素,是母乳不足。為何很多人母乳量不足?其實正正是因為混合餵哺,因為我們清楚知道,添加奶粉,是會直接導致母乳量不足,即是說,問題的源頭就是在奶粉。於是,母乳量不足,嬰兒使用奶後又容易令到乳頭有痛楚,而媽媽們最後放棄母乳餵哺。

那為甚麼很多媽媽都認為奶粉是一個幾好的選擇?

那只要看看四周的廣告便知道,報章、電視充滿奶粉廣告, 醫院門外又有奶粉商派贈品請妳入會,很多私家醫生的等候室,也佈滿奶粉廣告,如果醫生也相信奶粉是不錯的話,我們又怎能怪責媽媽們有這個看法呢!

還有,奶粉廣告層出不窮、無孔不入,而且很有說服力,潛而默化引入入信。一時說有免疫成分保障嬰兒健康,一時又說嬰兒吃奶粉會很聰明。

但是,這些都是錯誤的訊息,因為研究顯示,奶粉餵哺的嬰兒比母乳餵哺的嬰兒有更多感染, IQ更低,不過媽媽們就不一定知道。

就好像曾經有媽媽問本會,不肯定是否應該餵母乳,因為奶粉裡面有DHA,不知母乳內有沒有?

我們當然知道母乳內有DHA而且很容易被嬰兒吸收。不過,就無人知道,奶粉內的DHA是否能夠被嬰兒吸收。但很可惜,作為非牟利的支援組織,本會沒有如奶粉商的財力去賣廣告,去宣傳母乳餵哺的正確資訊。於是我們所知的,媽媽未必知道。

正如奶粉商所委託的調查指出,媽媽們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關母乳餵哺的教育。有這個需要,正正是因為奶粉廣告鋪天蓋地,根本無人能有如此龐大資金來推廣母乳餵哺,以作制衡。

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深信,應該禁止所有母乳代用品的推廣,而不是只管制0至6個月的代用品 。大家試想想,當一個媽媽,在街上看到一則奶粉廣告時,是不會想:「啊!這個奶粉是6個月後的嬰兒食用的,那我現在就以母乳餵哺我的初生嬰兒吧!」這個媽媽收到的訊息,只會是奶粉令寶寶更健康更聰明。於是社會上好多人,都以為鐵罐裏的奶,比乳房的奶還更好。這個現象是很可悲,都是歸咎過去幾十年來的奶粉廣告所造成。亦因為如此,世界衛生組織的《守則》,是包括所有母乳代用品,而不是只限初生嬰兒的母乳代用品。香港,亦應該跟隨。

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社會。不過, 配方奶粉不是一般商品,選擇餵母乳還是餵奶粉, 有別於選擇不同牌子的洗頭水。不能夠將奶粉當作洗頭水一般地推銷。因為奶粉對健康的影響,已經是得到研究的證實。母乳餵哺,是公共衛生課題,而不是個人生活模式的選擇。

奶粉餵哺的嬰兒,會有更多呼吸道感染、腸胃病、耳炎而要接受治療。奶粉餵哺的嬰兒,有更大風險患某些兒童癌病及糖尿病,而長大後,亦更易肥胖。

所以,當社會大部份幼兒主要以奶粉餵哺的話,將會帶來沉重的醫療開支。估計,如果香港所有嬰兒都以純母乳餵哺起碼三個月,每年已經可以節省8千萬至1億4千萬醫療開支。我們不應該容許一些對母子健康有害處的產品,無管制地推銷。

還有,推銷母乳代用品,不單止造就一個商品市場,還會將奶粉餵哺變成正常化,合理化,得到社會認同。本來母乳餵哺才是嬰幼兒的正常養育方法,但這個觀念已經受到損害。

從其他國家的經驗所得,必須要立法才能令母乳代用品的生產及銷售商遵守《守則》,例如在印度,母乳餵哺率因此而提高,相反只靠業界自律遵守的,例如香港,根本毫無作用。

所以「國際母乳會-香港」急切要求為實施本地《守則》而立法,才可以令生產商及銷售商遵守《守則》,而有關條文必須包括所有母乳代用品,同時亦要對違規的機構加以重罰。

本會希望香港之《守則》, 能有效保護香港下一代的健康。

<完>

Advertisement

出席立法會「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」:討論制訂香港的《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

林茵怡將於四月十六日,以「國際母乳會﹣香港」代表的身份,出席立法會「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」,討論制訂香港的《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,並在會上發言,解釋香港必須落實《守則》及要求就有關守則立法,以限制母乳代用品銷售商推廣產品,妨礙母乳餵哺。
缺乏母乳餵哺,對母嬰均有短期及長遠健康影響,這是公共衛生課題。但這《守則》涉及龐大商業利益,為此六大奶粉商早已成立聯會來應付,還有銷售商、藥房、兒科醫生等聯合的抵抗。
衛生署在過去一直很努力,成立工作小組,草擬本地的守則。支持落實《守則》的,除了「國際母乳會﹣香港」,還有「愛嬰醫院香港協會」、「香港母乳育嬰協會」等。
大家都知道,奶粉商有極大財力,而我們只是非牟利組織。
因此,要成功爭取落實《守則》,一方面繼續爭取,另方面也要廣大媽媽們的支持:
(一)不要接受奶粉贈品及相關贈品,這不會助妳成功餵母乳
(二)不要參與奶粉商的推廣活動,例如講座,BB會等
(三)影響新手媽媽,要母乳餵哺,及遠離任何奶粉商活動
(四)宣揚開去:奶粉商賣廣告及做推廣全是違規的

推廣母乳餵哺不能單靠我的個人的力量,還得有你們的支持!

天然樂活GoNaturalLife: 刊載林茵怡新網誌

天然樂活網站加入了新博客林茵怡,並刊載了第一篇網誌「不要放棄妳的乳房!」。

請參考天然樂活最新網誌

 

 

奶粉原來不可以賣廣告

文:  林茵怡 B.So.Sci. (Hon), IBCLC  國際哺乳顧問

有沒有想過, 假如有一天,所有奶粉廣告都消失了,由報章到電視,由戶內到戶外,再沒有人向你說,吃了奶粉寶寶如何健康活潑精靈。

假如有一天,所有奶粉商贊助之宣傳活動都取消了,再沒有講座、展銷、產前班,以講母乳為名,宣傳奶粉為實。

還有奶粉商之BB會也沒有了,不再向媽媽們派樣本及贈品,不再聯絡媽媽們提議她們餵奶粉。

那一天會在哪時出現?

其實那一天, 本來早應該在三十年前出現。

原來三十年前,為保護及推廣母乳餵哺,早已禁止了奶粉賣廣告和宣傳。在1981年, 世界衞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頒佈了《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,規條包括:

  •  禁止向公眾作廣告宣傳母乳代用品、奶瓶及奶嘴;
  • 禁止向媽媽們提供免費樣品;
  • 禁止在醫療保健機構中推銷這些產品;
  • 禁止公司派員向媽媽們直接推銷這些產品;
  • 禁止向醫療保健工作者贈送禮品或樣品,醫療保健工作者亦不可將樣品轉送予媽媽們。

可是三十年來香港政府遟遟沒有立法執行有關《守則》,亦沒有監管,業界沒有遵守,形同虛設。所以才有今天成行成市的奶粉廣告。

有時候奶粉商辯稱,廣告只推銷6個月後的大仔奶粉,沒有違規,其實這是大話,第一,大仔奶粉例如2號、3號,包裝設計跟初生裝幾乎全完一樣,令到無論那一款廣告,都對品牌全線起推銷作用。第二,世界衛生組織清楚訂明,純母乳餵哺6個月,之後加固體食物,持續餵母乳至兩歲及以後。如此,這期間所有取締母乳的食品或飲品,包括所謂2號、3號奶粉,都成了母乳代用品,皆受規管。

其實除了奶粉,也包括所有母乳代用品,例如奶瓶奶咀,嬰兒食物及飲品,都是不容許賣廣告及作宣傳和派發樣本的。

可幸是衛生署已成立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」,正討論如何在香港落實《守則》,可望日後情況得以改善。

我們雖然不能低估廣告的威力,但最重要,是社會大眾對母乳餵哺的支持。新手媽媽學習正確知識,相信自己作為媽媽是有哺乳本能,若遇到困難第一時間找專家協助解決。

傳媒機構,商戶網站,為支持母乳餵哺,應拒絕為母乳代用品作宣傳。

社會人士,公司機構,應鼓勵母乳餵哺,方便哺乳媽媽。

母乳不只是食物,還有很多抗體等保障成份,也是寶寶的最大安撫。母乳餵哺是孕育寶寶成長所必須的,缺乏母乳餵哺對母子皆帶來長遠健康風險,造成沉重的醫療開支負擔。

假如有一天,當所有奶粉廣告都消失了,換來了支持母乳餵哺的廣告,相信會是新一代的最大福氣。

參考資料:

愛嬰醫院香港協會, http://www.babyfriendly.org.hk/

Spatz D, Lessen R, Risk of Not Breastfeeding, ILCA, USA, 2011

(updated: Jan 2012)

© Copyright 2012 By Lam Yan Yee Heidi, B.So.Sci.(Hon), IBCLC.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權所有。  [Web: http://www.heidi.hk]  [Facebook: http://www.facebook.com/ibclcHeidi%5D  [Email: ibclcHeidi@gmail.com]  [Tel: (852) 93016381]